推薦人協議
本推薦人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公司與推薦人(統稱為「雙方」)簽署。
1. 推薦服務
推薦人同意向公司引荐潛在客戶。「合資格客戶」定義為因推薦人的引荐而直接與公司簽署具法律約束力合同的新客戶。
2. 佣金與支付
* 佣金: 公司應向推薦人支付從合資格客戶處獲得的淨收入的 [X]%。
* 支付條款: 佣金應在公司收到客戶付款後的 30 天內支付。
3. 雙方關係
推薦人為獨立承包商。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構成合夥、合資或雇傭關係。
4. 保密義務
在協議有效期內,推薦人應對公司分享的所有所有權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5. 協議終止
任何一方均可提前 7 天書面通知 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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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 已正式簽署本協議,特此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