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監管與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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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人工智慧法》第 50 條:AI 內容、聊天機器人與深度偽造標識清單
為使用者與 AI 互動或接觸合成文字、圖像、音訊及影片時準備通知、披露及技術標記。
內容概覽
為使用者與 AI 互動或接觸合成文字、圖像、音訊及影片時準備通知、披露及技術標記。
審查清單
- 盤點直接與人互動或生成/操控文字、圖像、音訊及影片的系統。
- 除非情況明顯或適用特定例外,須清楚告知使用者正在與 AI 互動。
- 評估提供者是否須以機器可讀、可互通、有效及可靠方式標記合成輸出。
- 為深度偽造及特定公共利益文字設計顯著披露,並核對藝術、諷刺、編輯及執法條件。
- 在產品要求及供應商合約中分配提供者與部署者責任,包括保存中繼資料。
- 測試各語言及渠道的通知,保存版本、例外、無障礙及有效性證據。
下一步
第 50 條自 2026 年 8 月 2 日起適用。委員會只為特定既有系統的標記與偵測義務設有限過渡期,不應假設全面延期或追溯標識。
官方來源與延伸閱讀
- Transparency obligation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AI Act — European Commission
- AI Act —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application timeline — European Commission
本文僅提供一般教育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規則與結果取決於具體事實及司法管轄區,採取行動前請諮詢合資格的當地專業人士。
司法管轄區
歐盟《人工智慧法》;適用範圍可能延伸至歐盟以外的提供者及部署者
審校狀態
由 LegalGPT 編輯團隊完成編輯審校,未經持牌律師獨立審查。